根據《國務院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發(fā)票管理辦法>的決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)規(guī)定:“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(fā)票,是指在購銷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,開具、收取的收付款憑證。
根據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所得稅法>的決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 )規(guī)定:
第八條 企業(yè)實際發(fā)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費用、稅金、損失和其他支出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)第九條規(guī)定:“新征用的土地,依照下列規(guī)定繳納土地使用稅:
(一)征用的耕地,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;
客戶是個人,要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,沒有身份證號碼可以開具嗎?
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或不動產,索取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時,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、地址電話、開戶行及賬號信息,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。
若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(含10萬元),增值稅享受小微企業(yè)免征增值稅優(yōu)惠政策(僅限代開普通發(fā)票)住房的地方稅收綜合征收率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)規(guī)定:
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(guī)定期限繳納稅款的,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(guī)定期限解繳稅款的,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,從滯納稅款之日起,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。
因您前提條件不清晰,以個人出租住房為例,出租方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前往當地稅務機關代開租房發(fā)票,具體資料可聯系稅務機關核實。
一、出售方是否有權查詢自身向購買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抵扣情況
關于出售方是否有權向購買方所屬稅務分局查詢“出售方向購買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抵扣情況”,浙江省12366稅務熱線和地方稅務局的意見不一致。
1.一種意見認為,“出售方向購買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抵扣情況”屬于自身涉稅信息,出售方有權查詢。
在本市隨父或母居住,其父或母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(yè)并簽訂勞動合同、繳納社會保險費、并辦理《居住證》的非本市戶籍未成年人可辦理未成年人醫(yī)療保險。問題所述該未成年人跨市就讀,不隨父或母居住,則不符合參保條件。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中一元一下稅款不需要繳納,是否包含一元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)為了提高征收效率,降低征收成本和納稅人負擔,現將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公告如下: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,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。